育嬰留職停薪 公教人員還可領津貼

 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示軍公教將同步發放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,銓敘部研擬公教人員適用方案,依據評估,若修正「公務人員保險法」,公教人員面臨保費調漲,預估政府增加保費補助5億4800多萬元,銓敘部傾向修正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,政府一年負擔經費1億3500多萬元,也無調漲保費的顧慮。

  勞委會已敲定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方式,銓敘部也研擬公教人員津貼發放方式,考試院已排定在月底審查,敲定最後方案。

  另外,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訂公務人員「資績評分表」,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不致空白,影響復職後升遷,銓敘部已發函徵詢四院及總統府,預料基於全國一致性,應會跟進比照,希望搭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提高留職停薪誘因,鼓勵女性公務員增產報國。

  銓敘部針對津貼提出甲、乙方案,甲案由政府編列預算發給,擬修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增訂該項津貼發放的授權依據,再於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增列詳細規定;乙案擬採社會保險方式發給,將津貼增訂在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。

  銓敘部分析,91年底到95年5月,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平均每年1403人次,採甲案由政府編列預算,一年約1億3500多萬元,採乙案假設調整保險費率為7.54%,則政府增加保費補助估算為5億4800多萬元,比甲案多出四倍。

  銓敘部主秘陳清添說,過去公務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年資不算,沒有考績,再回到職場,年資、考績評分較低,升遷上很吃虧,使得公務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平均一年只有一千多人,確實不成比例,因此除了給津貼,若能比照人行局的「資績評分表」,比給津貼更受用。

本文摘自:聯合晚報 96/04/15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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